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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市政协提案工作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18]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字号:

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组,提案承办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政协南京市委员会提案工作奖励办法》,市政协将开展2023年度优秀提案、先进提案承办单位评选活动(先进提案工作者的评选按照有关规定今年暂不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优秀提案:经审查立案,交各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数量原则上为当年立案提案总数的10%左右。

(二)先进提案承办单位:承办市政协提案的各单位,数量原则上为承办单位总数的10% 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 选题准确,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其他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2. 针对性强,以调查研究为基础,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提出建议具体,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性。

3. 成效显著,对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推进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4. 提案文体完整、层次分明、语言精练。

(二)先进提案承办单位评选条件:

1. 领导重视。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和承办人员认真负责。

2. 制度健全。办理提案的各项制度健全并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提案办理工作程序规范。

3. 注重协商。采取多种形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努力增进共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

4. 成效明显。对提案反映的问题,凡能解决的,及时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或确实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不敷衍搪塞;多数提案者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1031日前,通过“南京智慧政协工作平台”推荐优秀提案和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先进承办单位推荐材料书面报市政协提案办(传真:025-83377731)。

(二)评选11月上旬,提案委员会对推荐结果进行梳理,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初名单,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复审后,形成建议名单。

(三)审定。11月下旬,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建议名单报请主席会议审定。

联系人:朱昊13815890518,李健18351905069

电话(传真):83377731;邮箱:njzxtab2021@163.com

附件:1. 南京市政协2023年度优秀提案推荐表

      2. 南京市政协2023年度先进提案承办单位推荐表


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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