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南京市政协十四届四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今年3月份以来,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以“专委会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围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题民主监督。工作组经过一个多月认真细致的工作,联合知识产权工作相关部门和部分区政协,采取体验式调研、融入性视察方式,通过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专题沙龙、观摩知识产权案件庭审现场、调研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入企业走访座谈等形式,先后组织开展专题视察2次、专题座谈会3场、专题沙龙1场,累计调研部门和企业15家、组织委员履职活动80人次、研究梳理文件材料12份、形成社情民意信息2份、提出监督意见建议25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清单
1.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完善。市委连续出台“一号文件”,聚力打造创新创业效率最高、知识产权保护最严、营商环境最优的创新名城,知识产权核心指标纳入创新名城考核。市委、市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具有南京特色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也即将出台。截至2020年底,我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2.86件,名列全国第三;在八大产业链建成72家市级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形成30项高价值专利组合,1155家企业贯标合格,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82家,在15家高新园区开展专利导航工作,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体系已经形成。
2. 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更有力。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铁拳”“蓝天”等专项行动,聚焦电商、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强化大型赛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市版权局开展“网剑”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市公安局开展“护航2020”“昆仑2020”等专项行动,对衣食住行等消费热点领域的侵权犯罪、假冒知名企业品牌的侵权犯罪以及涉及民生民利的侵权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202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827件,审结5579件,分别同比上升8.5%和12.8%;判决赔偿额超100万元的案件40件,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判赔的10件,显著提高侵权判赔力度。
3.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更健全。南京连续17年向海内外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全国首创与司法局合作共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设有省级维权援助分中心2家、市级维权援助中心1家、市级维权援助分中心13家。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中院共同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知识产权法庭、检察院、司法局、仲裁委等8家单位签订了协同保护战略合作协议,全市协同保护机制日趋完善。统一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的司法标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整体效能得到有效发挥。
4. 知识产权审查授权更快捷。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于2018年10月正式挂牌运行,截至2020年12月底,备案单位达1535家,累计接受专利申请快速审查3574件,预审合格案件2277件,取得授权1225件,业务量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各保护中心前列。保护中心的专利快速预审机制,将企业专利正常审核22个月缩短至3个月左右,能为企业节约80%以上的时间,大大增强了我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企业发展壮大赢得了宝贵机会。
5. 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更浓厚。举办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探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充分展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最新动态;举办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依托主流媒体、户外媒体、云媒体等多种途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司法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认同感,使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观念深入人心。
6.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护更有效。培育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地帮助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支持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或和解的我市19家企业予以了315.9万元的维权资金补助,提振企业“走出去”维权的信心。
二、问题清单
(一)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有待强化
1. 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水平仍需提高。随着全社会创新活力的激发,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水平与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知识产权保护针对的客体范围具有一定局限性,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企业实际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差异,在知识产权申请、确权、授权以及管理等方面对不同创新类型的市场主体难以提供差异化引导。
2.“重申请、轻保护”思想仍较普遍。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自主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存在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有的企业对竞争对手的专利及商标布局关注不多,维权保护意识淡薄;有的企业虽然关注知识产权工作,但对于如何维权并不清楚;有的企业存在“怕麻烦”心理,不愿自主举证;有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容易陷入商标理,不愿自主举证何维权。
(二)知识产权执法力量较为薄弱
3. 知识产权领导和执法力量不足。市知识产权局只有一名分管副局长,领导力量配备不足;各(园)区执法人员配备欠缺,有三分之一(园)区局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仅有2人,最多的也不超过4人;绝大部分区局不具备办理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力量。对比其他兄弟城市,深圳、广州市辖主要区局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普遍在10人以上,苏州市各区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配备也普遍达到3人以上。
4. 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素质不强。我市知识产权案件由行政、司法等多个部门进行侦办,执法队伍中兼具知识产权业务、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缺乏,难以有效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权益。
(三)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快速攀升
5. 知识产权侵权取证难。随着我市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业态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隐蔽性提高、证据收集困难,对于非现行犯罪,很难有充分证据来指证其侵权行为。特别是在网络侵权方面,证据容易灭失,即使侵权行为证据确凿,也难以确定侵权数量、金额、传播量等关键信息。
6. 知识产权诉讼成本高。对于一些恶意诉讼,涉及到现有技术抗辩,时间和经济成本都较高,一般都还会涉及到专利无效,而且执法赔偿缺乏强制性,很难产生威慑力,导致企业不愿意进行诉讼维权。
7. 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低。在当前意识形态斗争日益激烈、中美贸易战不断升级的背景下,涉外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加剧,我市企业“走出去”要面临的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运用能力不够等风险日益凸现。
(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机制有待完善
8.“两法衔接”不够紧密。知识产权案件涉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限于行政执法条件和手段缺乏,有时行政案件移交还不能达到“两法衔接”条件,但是行政案件不移交又难于再突破,“两法衔接”不够畅通,特别是在案件移送和证据标准的统一方面仍有堵点。
9. 仲裁调解宣传仍需加强。相对于诉讼与行政处罚、行政裁决途径,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于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缺乏了解、认识不够,知识产权权利人运用仲裁调解解决纠纷尚不普及。
三、建议清单
(一)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单位、行政部门、政法系统联合加大宣传力度,尤其应重视对高校、教育培训、社会办学机构的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遵守知识产权法的环境,帮助权利人强化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南京地方经济发展特点联系起来,制定和完善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符合客观规律的遵循之道。
2. 推进版权保护宣传工作。对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进行释意解读,提升公众版权意识,形成尊重版权和保护版权的社会共识。结合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做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推进工作。
(二)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3. 建立人才培养和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力量,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培养一批既懂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的专门人才,提高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素质。为企业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和法律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
4. 加快“三检合一”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案件双条线轮案机制,根据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特殊规律,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学习培训,提高办案人员专业水平,促进来自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的办案人员快速熟悉全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5. 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适用、数据共享等方面提供支持,统一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侵权判定标准。
6. 健全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机制。探索刑事、民事、行政不同诉讼程序的有效对接,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刑事打击与行政执法有序衔接。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工作,有效拓展刑事案件来源渠道;加强对违法犯罪线索反向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建立完善不捕不诉案件后续衔接,形成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闭环。
7. 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充分运用市辖区全覆盖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打通企业维权援助的“最后一公里”。在推广各类格式合同及示范合同文本时设定仲裁条款,加大仲裁制度宣传力度,规范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提高仲裁保全、仲裁裁决的执行效率,让市场主体了解仲裁进而选择仲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仲裁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机融合。
(四)健全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
8. 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围绕南京重点产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针对不同知识产权群体,制订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探索建立类案指导制度,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示范与震慑作用。
9. 鼓励企业进行维权。简化知识产权维权方式和渠道,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服务,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作用,加大政府部门维权力度。
10. 加大侵权惩戒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加大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
(五)聚焦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11. 强化主导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发人工智能(A)、区块链(B)、云计算(C)、大数据(D)为技术底层的“ABCD”平台,构建提供确权、授权、维权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进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平台保护知识产权的头部企业,实现产业培育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赢格局。
12. 深化网络巡查力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责任,完善交易记录、日志留存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侵权盗版经营者的反向追溯能力。将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知识产权监管范围,加强互联网侵权盗版查处力度。
13. 促进区块链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核心场景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据收集、固定、存储、调取、认证等方面的适用规则,加大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数字版权交易、品牌保护等领域的应用场景研究开发,并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加强保障。
14.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深化同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积极争取成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南京分中心,发挥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作用,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加大重大案件跟踪研究,指导支持企业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