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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组织处理会有什么后续影响?
[发布日期: 2018-08-28]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字号:

  根据之前中央纪委法规室的回复,执纪中如何进行组织处理,要视具体问题和具体规定而定。关于组织处理的影响期以及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处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如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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