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协
用户名
密 码
标准版
个人主页
登录
重置
首页 > 机关建设 > 党建工作
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理、党纪处分、司法处理有何不同?
[发布日期: 2018-08-28]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字号:

  通报中7名省部级干部涉及立案审查调查、深刻检查和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方式。 

  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理、党纪处分、司法处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换,但可以同时使用。具体如下: 

  组织处理在不同文件中不同提法,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责令辞职和免职等。一般实际而言,组织处理主要方式有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由纪检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同时提出“政务处分”的概念,将适用对象范围扩展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党的纪律处分是党的组织对于违犯党纪的党员,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因为案件的性质不同,危害程序不同,有些案件不仅违反了党纪、政纪,而且触犯了刑律,还应当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是先移送司法机关,再适时作出党纪、政务处理。二是先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然后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或者是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

 

    来源:共产党员网

上一篇: 疫苗案的组织处理意见是依据什么做出的?
下一篇: 疫苗案涉及省部级官员的五种处理方法有何区别?
[关闭窗口]
南京政协
南京市政协 主办单位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
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支持单位
苏ICP备05004952号-7
您是第 显示网站总访问量 位浏览者